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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    关于举办普通话大赛的通知

    时间:2023-03-17浏览:

    各学院团总支、学生组织:

  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》精神,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,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经研究,决定举办普通话大赛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参赛对象

    全体在校学生。

    二、参赛说明

    (一)比赛项目

    初赛:个人演讲。举办方提前4天公布演讲主题,由选手自行准备稿件,稿件时间长度控制在5分钟内。

    半决赛:无标点随机稿件抽取朗读。举办方准备无标点随机稿件若干,半决赛时,安排选手进行抽取。稿件长度约为3分钟,无标点符号。每个选手提前两分钟进行稿件的阅读以及浏览准备。

    决赛:个人配音。举办方提前7天公布视频配音主题,各选手选取对应符合主题的视频,并将视频及配乐提前三至四天发送给主办方。

    (二)报名方式

    请各学院团总支认真选拔参赛选手,并确定一名学生干部为领队,以学院为单位将报名表于323日之前发给校社团管理中心李同学,QQ:2631923832,手机号:18555910508QQ:706514697

    (三)比赛时间及地点

    比赛时间:具体时间另行通知

    比赛地点:3305教室

    三、参赛要求

    (一)普通话标准流畅。

    (二)思想端正,参赛作品内容要求切合主题,积极向上,具有时代气息,并且选手要求发音准确,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。

    (三)参赛选手应当着装工整得体,拥有良好的文化素质修养,能够充分展现学子形象与风采。

    (四 )遵循“友谊第一,比赛第二”的原则,赛出风采,比出水平。

    (五)详细比赛规则会提前发给选手查看熟知。

    (六)比赛开始后,任何人不得大声喧哗,不得提示、发出声响,参赛人员除非是自己上场比赛不得说话影响他人。

    (七)任何人员未经允许,不得在赛场内随意走动。

    (八)开赛前半个小时开始检录,比赛时迟到视为主动弃权。

    四、评分细则

    (一)个人演讲评分标准

    选手演讲语速正常(25分)

    选手语音规范,声音洪亮,表达流畅(25分)

    选手精神饱满,利用形态语言表达对演讲稿的理解(15分)

    选手衣着得体,举止自然得体(15分)

    选手演讲具有较强的吸引力、感染力和号召力(20分)

    (二)无标点随机稿件抽取朗读评分标准

    选手普通话发音标准(25分)

    选手朗读稿件流畅(25分)

    选手对稿件情感把握(15分)

    选手对生僻字的发音标准(15分)

    选手停顿正确(20分)

    (三)配音评分标准

    选手配合流畅且与视频无违和感(25分)

    选手配音普通话标准(25分)

    选手配音情感流畅(25分)

    选手配音符合视频人设(25分)

    五、奖项设置

    比赛设一等奖1名,二等奖3名,三等奖4名,优秀奖若干名。

    特此通知。

     

    2023317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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